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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4年秋季学期教育实习带队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育实习工作安排,2021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将在2024年秋季学期进行,为做好教育实习筹备工作,现将实习带队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学教育教学实践及学生管理工作。

3.具有大局观念,交流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相关工作的在职骨干教师,鼓励有带队实习经验的教师参加实习带队工作。

4. 根据《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要求,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每五年至少有一年中学/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学科教学论教师积极参加带队实习工作,熟悉中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及中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一线教育教学现状,原则上每三年应有一次带队实习经历。

5. 学校鼓励教授(尤其是卓越教师实验班项目主任)、副教授带队实习,带队教师人数在3人以上(包括3人)的学院原则上应至少有1名教授或副教授带队实习;青年带队教师原则上须在我校工作1年以上。

二、相关说明

1.依据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评聘工作办法,教师承担实习带队情况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带队教师是实习学生安全责任第一人,实习过程中要把实习学生安全放在首位,原则上须全程驻校指导,带队期间不承担校内教学任务及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岗。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

3.对涉及多个实习点的驻校带队教师,在实习过程中须到每个实习点看望、指导实习生不少于4次,听实习生上课总次数不少于10次,并做好相关听课记录及每周带队工作记录,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实习学生中期反馈、基础教育调研报告审核、实习总结及成绩评定等工作,同时应结合所在实习学校的实际情况完成一份中小学教师需求导向的调研报告。

4.学校支持带队教师开展边疆边境地区基础教育调研工作,实习结束后提交调研报告或咨政报告,教务处组织评选优秀报告予以奖励,优秀成果由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重点成果将列入学校教改重点培育项目序列。

5.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及填表要求(见附件1),认真遴选带队教师,并对带队教师进行教育实习相关工作培训,确保2021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6.教务处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带队教师总数量、带队实习学校和地区进行统筹安排。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26日中午12:00前,将带队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教学实践科(校务楼11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学实践科邮箱。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29   邮箱:jxsj@snnu.edu.cn

教务处

2024年6月22日